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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所得稅法 第 89 條

  1. 1.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公司分配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之股利;合作社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之盈餘;其他法人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出資者之盈餘;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分配或應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盈餘,其扣繳義務人為公司、合作社、其他法人、獨資組織或合夥組織;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出資者、合夥組織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 二、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執行業務報酬、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四、國外影片事業所得稅款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國外影片事業。
  2. 2.扣繳義務人未履行扣繳責任,而有他遷不明、行蹤不明或其他情事,致無從追究者,徵機關得逕向納稅義務人徵收之。
  3. 3.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每年所給付依前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之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或因不屬本法規定之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二月五日止,免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但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變更,或破產管理人處理之破產事務經法院裁定終結或終止時,應隨時填發免扣繳憑單,並於十日內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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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所得稅法第 89 條規範各類所得的扣繳義務人,113 年修法將義務人從負責人個人改為機關、事業本身,並要求免扣繳憑單一月底前申報。

Q · 扣繳義務人是誰?沒扣繳國稅局會找誰算帳?

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1 項,扣繳義務人因所得類型而異:公司分配股利給非境內居住者→公司本身;薪資、利息、租金、執行業務報酬等→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本身;外國營利事業→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國外影片事業→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113 年修法將扣繳義務人從「負責人個人」改為「機關、事業本身」,罰單對象變更為法人。第 2 項規定扣繳義務人他遷不明時,國稅局可逕向納稅義務人徵收。

白話解讀

上一條(第88條)規定了哪些所得要被扣繳,這條解決的是更現實的問題:出了事,國稅局找誰算帳?答案藏在「扣繳義務人」這四個字裡。公司發股利給外國股東沒扣稅?國稅局不找外國股東,找公司。你的老闆發你薪水沒扣繳?國稅局不找你,找你老闆的公司(113年修法後扣繳義務人改為機關、事業本身,不再是負責人個人)。這條最容易被忽略的殺手條款在第三項:就算所得金額沒達到扣繳門檻、或者這類所得根本不用扣繳,給付單位每年一月底前仍然必須向國稅局申報免扣繳憑單,二月十日前發給你。漏報免扣繳憑單的罰則,跟漏扣繳一樣嚴重。很多小公司就是栽在這裡:以為「不用扣就不用報」,結果被罰得莫名其妙。

法律定性

所得稅法第 89 條為扣繳義務人責任分配條款,依所得類型將扣繳責任精確分配給給付環節的特定主體(公司、機關、事業、營業代理人等),並建立扣繳義務人逃匿時向納稅義務人追繳的稅源保險條款,同時規範免扣繳憑單的法定申報期限與例外延長規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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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扣繳憑單跟免扣繳憑單差在哪?

扣繳憑單是「有扣到稅」的證明,免扣繳憑單是「沒扣稅但有這筆所得」的通報。兩者都要申報給國稅局,只是有沒有實際扣稅的差別。對你來說,報稅時兩張都要用:扣繳憑單上的稅額可以抵稅,免扣繳憑單上的所得要申報。內行人提示:很多人只注意扣繳憑單,忽略免扣繳憑單。但國稅局的系統裡兩張都有紀錄,漏報免扣繳憑單上的所得,會被自動比對抓出來。

Q2113 年修法把扣繳義務人從負責人改成機關或事業,對我有什麼影響?

如果你是公司負責人,最直接的影響是:罰單不再直接開到你個人頭上,而是開給公司。但這不代表你可以放鬆,因為公司被罰的金額仍然影響公司財務,嚴重的扣繳疏失仍可能追究管理責任。如果你是受託人或破產管理人,本次修法也把你納入扣繳義務人範圍,務必更新作業流程。內行人提示:修法過渡期要特別注意新舊制的銜接,113 年以前的給付案件適用舊制(負責人為義務人),之後適用新制。

Q3給付對象是外國人,扣繳義務人怎麼認定?

依第 1 項第 3 款和第 4 款,如果是依第 25 條規定的外國營利事業或外國影片事業,扣繳義務人是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關鍵是「在台灣有沒有固定營業場所或代理人」。有的話走一般扣繳程序;沒有的話,付錢的人就是扣繳義務人,必須在給付當下扣繳。內行人提示:跨國給付最容易出錯的是身分認定,同一個外國人在台灣待超過 183 天就從非居住者變成居住者,扣繳率差距巨大。付錢前先確認對方的居住者身分。

Q4所得稅法 89 條的扣繳義務人是誰?

依所得類型分四類:公司本身(股利)、機關事業本身(薪資利息租金)、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外國公司、國外影片)。113 年修法後皆為法人,不再是負責人個人。

Q5什麼是免扣繳憑單?

給付給納稅義務人但因未達起扣點或非屬扣繳範圍而未扣稅的所得,仍須向國稅局申報的所得資料憑單。是國稅局掌握全民所得地圖的關鍵拼圖。

Q6扣繳率是依什麼計算?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 條認定,不同所得類型適用不同稅率,外國居住者通常稅率較高(如 20%、21%)。

Q7扣繳義務人跟代理人差在哪?

扣繳義務人是法定義務人,由法律直接指定責任歸屬;代理人是基於委任關係的任意代理。扣繳義務不能透過契約轉嫁給他人。

Q8扣繳義務人怎麼申報免扣繳憑單?

每年一月底前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紙本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二月十日前填發給納稅義務人。一月遇連三日以上國定假日順延至二月五日申報、二月十五日填發。

Q9扣繳憑單寫錯了怎麼更正?

二月底前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逾期更正程序更複雜且可能影響納稅義務人退稅時程。

Q10公司解散時免扣繳憑單怎麼處理?

第 3 項但書規定,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時應隨時填發憑單,並於十日內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Q11扣繳義務人沒履行責任會被怎樣?

依第 114 條處罰:應扣未扣處 1 倍以下罰鍰、應扣未扣經通知補繳補報仍不照辦處 3 倍以下罰鍰,113 年修法後罰單對象為公司法人。

Q12扣繳憑單 vs 免扣繳憑單差在哪?

扣繳憑單是「有扣稅」的證明,可抵稅;免扣繳憑單是「沒扣稅但有給付」的通報,仍須申報。國稅局系統兩種都有紀錄,漏報任一都會被自動比對抓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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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利(境外股東)公司、合作社、其他法人本身非境內居住個人股東 / 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股東
薪資、利息、租金、權利金等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信託受託人取得所得者
外國營利事業所得(第 25 條)營業代理人 / 給付人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
國外影片事業所得營業代理人 / 給付人國外影片事業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所得税法第181-223条(源泉徴収義務者)
🇰🇷 韓國소득세법 제127조(원천징수의무자)
🇨🇳 中國个人所得税法第9条 + 企业所得税法第37条(扣缴义务人)
🇩🇪 德國§ 38 EStG(Lohnsteuer)+ § 50a EStG(Steuerabzug bei beschränkt Steuerpflichtigen)
🇫🇷 法國Article 1671 CGI(retenue à la source)+ Article 182 B CGI
🇺🇸 美國IRC § 1441-1446(withholding on foreign persons)+ § 3402(wage withho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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