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對藍色申報案件,應依收件順序編號並列冊登記備查。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稽徵機關對藍色申報案件應依收件順序進行編號並列冊登記備查。這意味著稽徵機關在處理藍色申報案件時,需要按照申報的順序進行編號,並且將相關資料登記在冊中進行備查。例如,某營利事業提交了一份藍色申報書,稽徵機關會按照其收到的先後順序為該份申報書進行編號,並在冊中登記相關的資料,以供後續的審核和查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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