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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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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徵機關對藍色申報案件,應依收件順序編號並列冊登記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14條規定,稽徵機關對藍色申報案件應依收件順序進行編號並列冊登記備查。這意味著稽徵機關在處理藍色申報案件時,需要按照申報的順序進行編號,並且將相關資料登記在冊中進行備查。例如,某營利事業提交了一份藍色申報書,稽徵機關會按照其收到的先後順序為該份申報書進行編號,並在冊中登記相關的資料,以供後續的審核和查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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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 14 條規定:「稽徵機關對藍色申報案件,應依收件順序編號並列冊登記備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