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申報人依所得稅法規定享有下列優待: 一、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享有較普通申報為高之列支標準。 二、公司組織之藍色申報人得依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以往年度之虧損。 三、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時,如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二個以上之營利事業,均係藍色申報者,其中如有虧損,得依所得稅法第十六條規定,將核定之虧損就核定之營利所得中減除,以其餘額為所得額。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19條,藍色申報人根據所得稅法享有以下優待: 1. 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得依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享有比一般申報更高的列支標準。這表示藍色申報人可以更高比率地扣除業務上支付的交際應酬費用。 2. 公司組織的藍色申報人可以根據所得稅法第39條的規定,自當年度純益額中扣除以往年度的虧損。這表示公司組織的藍色申報人可以在計算當年度所得時,將前五年內的虧損扣除。 3. 在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時,如果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經營兩個以上的營利事業,並且都是藍色申報者,其中如果有虧損,可以根據所得稅法第16條的規定,在核定的營利所得中扣除虧損,以得到餘額為所得額。 以上的解釋基於《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19條及其相關法規,包括所得稅法第37條、第39條和第16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