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所提到的資料,營利事業所得稅藍色申報書實施辦法第6條主要提及以下兩點: 1. 稽徵機關除了設置藍色申報主辦單位以外,還應該設置藍色申報審查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職責是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第三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並在必要時對其帳簿憑證和會計制度進行指導,協助其改進。這表示稽徵機關有責任確保營利事業按照法規要求進行藍色申報。 2. 藍色申報主辦單位的職掌和藍色申報審查委員會的組織以及審查要點,由稽徵機關制定並提交財政部備查。根據這些資料,可以看出稽徵機關在制定和執行藍色申報相關的規則和審查過程時,需要財政部的監督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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