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人係於本年度內開業者,查核範圍應包括籌備期間之帳簿文據。但籌備期間已辦理申報部分,不在此限。
根據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 11 條,如果營利事業在本年度內開業,則委託會計師進行查核的範圍應包括籌備期間的帳簿文據。不過,如果在籌備期間已經進行部分申報,則這部分不在查核範圍限制之內。 參考資料: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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