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查核: 一、核對期初結轉金額是否正確。 二、核對相關文件及帳戶紀錄,查明本年度計入或減除之項目是否合於規定;金額是否正確。 三、本年度作盈餘分配者,應查明稅額扣抵比率是否依規定正確計算;核對各盈餘分配項目併同獲配之可扣抵稅額是否合於規定並正確計算。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 第1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