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查核: 一、查明納入合併申報之各公司,是否合於合併申報規定;及是否有依規定應納入而未納入合併申報之公司。 二、核對相關報表文件資料,查明合併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營業虧損扣除額、投資抵減稅額、國外稅額扣抵、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及其他事項之處理,是否合於規定並正確計算。
根據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第20條,合併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的查核包括以下兩項: 一、查明納入合併申報的各公司是否符合合併申報的規定,以及是否有應納入而未納入合併申報的公司。這將確保合併申報的公司列表符合相關規定,並避免漏報或錯報。 二、核對相關報表文件資料,確認合併結算申報中課稅所得額、合併申報未分配盈餘、營業虧損扣除額、投資抵減稅額、國外稅額扣抵、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及其他事項的處理是否符合規定並計算正確。這將確保合併申報中的稅務事項按照法規進行處理並正確計算。 我們可以參考相關法規資料,例如《營業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查審要點》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辦法》,以了解更詳細的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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