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28

快速跳轉
  1. 1.因合併而消滅之營利事業,其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之保管,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責辦理。
  2. 2.因分割而消滅之營利事業,其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之保管,應由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最高之既存或新設之營利事業負責辦理。但經協議保管人者,從其協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 28 條規定如下: 1. 因合併而消滅之營利事業,其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之保管,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責辦理。這意味著如果一家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其帳簿憑證和會計紀錄應由合併後的存續營利事業或新成立的營利事業負責保管。 2. 因分割而消滅之營利事業,其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之保管,應由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最高之既存或新設之營利事業負責辦理。然而,如果經過協議處理,則保管人由協議決定。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其帳簿憑證和會計紀錄應由合併後的存續營利事業或新成立的營利事業負責保管。而如果營利事業因分割而消滅,其帳簿憑證和會計紀錄的保管則應由受讓營業範圍最大的既存營利事業或新成立的營利事業負責,除非協議中另有約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 28 條規定:「因合併而消滅之營利事業,其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之保管,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負責辦理。因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