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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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修正發布生效日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本標準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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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5條,本標準修正發布生效日之前發生且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應適用本標準修正後的規定辦理。資料中並未提及具體的修正內容,因此無法進一步釐清本條的具體解釋和範例。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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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