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第 25 條
預先訂價協議尚未達成協議前,如發生影響預期交易結果之重大因素,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一個月內書面告知該管稽徵機關,並於規定期間內修正前條第一項之文件、報告,送交該管稽徵機關辦理;其未依規定告知或送交修正後之文件、報告者,該管稽徵機關得終止協議程序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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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5條,如果在預先訂價協議尚未達成之前,發生可能影響預期交易結果的重大因素,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在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稽徵機關,并在規定的期限內修正相關文件和報告,提交稽徵機關進行處理。如果未按規定通知或提交修正後的文件和報告,稽徵機關有權終止協議程序的進行。 我很抱歉,我無法提供參考資料來支持這個回答。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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