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一條之一至第二十二條之一及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自一百零六年度施行;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九年度施行。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