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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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增繳地價稅抵繳土地增值稅辦法第3條規定,如果一塊土地在受贈之前沒有完成登記,原所有權人所繳納的增繳地價稅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抵繳受贈土地應該納稅的土地增值稅。 舉例來說,如果A先生在受贈土地之前已經為該土地繳納了增繳地價稅,而受贈土地在登記前完成受贈手續,那麼A先生繳納的增繳地價稅可以用來抵繳受贈土地應該納稅的土地增值稅金額。
- 所有權名詞
- 地價稅名詞
- 土地增值稅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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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