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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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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對於前項申報書表文件,應嚴密保管,經財政部長准,不得調閱或洩露,違者以洩露公務機密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8條,財政部對於前項申報書表文件有嚴格的保管規定。該法規定財政部應該嚴密保管這些文件,未經財政部長核准,任何人不得調閱或洩露文件內容,否則將被視為洩露公務機密的行為。這項規定的目的是保護這些文件的機密性,以防止敏感信息外洩。財政部需要嚴格執行這項規定,以確保公務員的申報資料和個人隱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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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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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 8 條規定:「財政部對於前項申報書表文件,應嚴密保管,非經財政部長核准,不得調閱或洩露,違者以洩露公務機密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