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費: 一、汽車、機車之燃料費,以其汽車或機車係供業務使用,經取得合法憑證者准予認定。 二、向各地加油站購用油料,應取得載有執行業務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始予認定。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