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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聯合執行業務者,應以聯合事務所為主體設置帳簿,記載其全部收支,該聯合事務所之收支帳目,應由聯合事務所所在地稽徵機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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