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課稅貨物完稅價格評定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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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貨物稅課稅貨物完稅價格評定規則第6條規定,稽徵機關根據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評定的完稅價格進行調整並補徵相應的稅款。如果納稅義務人對此有異議,應按照稅捐稽徵法的規定提起行政救濟。依照最新版本的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三修正規定,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規定時,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例如,納稅義務人可以提起行政救濟來爭取減免補繳的稅款,並且可以根據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的法律來決定適用的法律。
- 完稅價格名詞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稅捐稽徵法法規
- 行政救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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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