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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 112 條
- 1.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第一項規定應處罰鍰之申報案件,應先就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並依下列公式計算漏稅額: 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與漏報或短報所得額之合計數依當年度適用稅率計算之應納稅額-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稅率計算之應納稅額-漏報或短報所得額之扣繳稅款=漏稅額
- 2.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第四項規定應處罰鍰之申報案件,應先就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並依下列公式計算之金額按規定倍數處罰: 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與漏報或短報所得額之合計數-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負數以零計算)=核定短漏之所得額 核定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稅率計算之應納稅額-漏報或短報所得額之扣繳稅款=計算應處罰鍰之基礎金額(負數以零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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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12條涉及申報漏報或短報所得額的計算方法以及相關規定。根據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對於漏報或短報所得額有罰鍰處罰。該條款分為兩項進行釋義,分別適用於不同的營利事業。 第一項的計算公式: 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與漏報或短報所得額之合計數依當年度適用稅率計算之應納稅額-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稅率計算之應納稅額-漏報或短報所得額之扣繳稅款=漏稅額 第四項的計算公式: 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與漏報或短報所得額之合計數-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負數以零計算)=核定短漏之所得額 核定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稅率計算之應納稅額-漏報或短報所得額之扣繳稅款=計算應處罰鍰之基礎金額(負數以零計算) 其中,"當年度適用稅率"指的是根據當年度的所得稅法規定,應適用的稅率。 一個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12條有關的範例是: 假設某營利事業在申報其營業收入時,漏報了一部分收入。該營利事業根據查核準則第112條的規定,應先計算申報部分的核定所得額,並根據相關公式計算漏稅額。如果申報部分的核定所得額為1000元,漏報的所得額為200元,而適用稅率為20%,扣繳稅款為40元,則漏稅額可以計算為: (1000 + 200) × 0.2 - 1000 × 0.2 - 200 × 0.2 = 40元 這個範例可以用來說明如何根據查核準則第112條的規定進行漏稅額的計算。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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