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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2 條(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稅)

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依法歸屬國庫;其應繳之遺產稅,由國庫依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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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條歸屬國庫,其應繳遺產稅由國庫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給中央與地方。

Q · 全家都拋棄繼承,房子和存款最後會變成誰的?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條,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歸屬國庫,但國庫並非無償概括承受:須先由遺產管理人清償債務、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遺產稅後,剩餘財產才移交國庫,最後再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給中央與地方。整個程序須經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民法第1177條)與公告搜索繼承人至少一年(民法第1178條),通常歷時一到兩年。

白話解讀

這條乍看荒謬:一個人死了沒人繼承,財產歸國庫,然後國庫還要向自己課遺產稅?答案是:對,就是這樣。這條規定的核心不在「課不課稅」,而在「稅怎麼分」。當全體親屬都拋棄繼承、或者真的沒有任何法定繼承人時,依民法§1185財產歸屬國庫。但遺產稅還是要算出來,然後由國庫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分給中央和地方。聽起來像左手給右手的遊戲,其實不是: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不同,這筆稅真正影響的是縣市政府的預算。在少子化、孤獨死增加的台灣社會,這條實際被援用的頻率逐年上升。你以為這跟自己無關,但當你開始思考「如果我沒有孩子、配偶又先走了,我的財產會去哪裡」這個問題時,答案就藏在這條裡。

法律定性

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無法定繼承人、或全體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致繼承關係無人承認之遺產。依本條規定,此類遺產依法歸屬國庫,其應繳之遺產稅由國庫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於中央與地方,是繼承鏈斷絕後財富歸屬與稅課的銜接規範。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沒結婚沒小孩,父母也都走了,我死後錢會怎麼處理?

若仍有兄弟姐妹或祖父母等法定繼承人,他們有繼承權;若全部都沒有或都拋棄繼承,遺產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條走歸屬國庫程序: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公告搜索繼承人一年、清償債務、繳遺產稅,剩餘歸國庫。想避免這個結果,生前立遺囑指定受遺贈人是最直接的方法。

Q2全家拋棄繼承後,房子還會被放著沒人管嗎?

不會永遠放著。親屬或債權人可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接管(民法第1177條),管理人會變賣財產、清償債務、繳稅,剩餘歸國庫,整個程序通常要一到兩年。

Q3歸國庫的遺產還要課遺產稅嗎?

要。課稅與歸屬是兩件獨立的事,稅額先算出由遺產支付,剩餘才進國庫,歸屬後還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給中央與地方。

Q4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會怎麼處理?

經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公告搜索繼承人一年仍無人承認,清償債務並繳遺產稅後,剩餘歸屬國庫。

Q5什麼叫無人承認繼承?

被繼承人死亡後查無法定繼承人,或全體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致繼承關係無人承認的狀態。

Q6歸國庫和繼承差在哪?

繼承由繼承人取得並負稅;歸國庫是繼承鏈斷絕後的最終歸屬,國庫接收前仍要由遺產繳稅。

Q7遺產管理人是什麼?

法院於無人承認繼承時選任,負責管理、清算遺產、公告搜索繼承人並申報稅務的人。

Q8無人承認繼承的遺產怎麼處理?

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 → 公告搜索繼承人一年 → 清償債務 → 申報繳遺產稅 → 剩餘歸國庫。

Q9怎麼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聲請,附死亡證明、親屬關係與拋棄繼承文件。

Q10債權人在無人承認繼承時怎麼討債?

在遺產管理人公告期內申報債權,由遺產於歸庫前優先受償。

Q11怎麼避免自己的遺產走歸國庫這條路?

生前預立遺囑指定受遺贈人、設立信託或搭配每年免稅額做生前贈與規劃。

Q12全家拋棄繼承 vs 沒有繼承人,歸庫程序一樣嗎?

結果都歸國庫,程序都要公告搜索一年,差別在前者繼承人曾存在並聲明拋棄、後者自始查無繼承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情境財產去向是否課遺產稅是否歸國庫
有法定繼承人且承認繼承由繼承人繼承是(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
全體繼承人拋棄繼承經公告搜索後歸國庫是(由遺產支付)
查無任何法定繼承人經公告搜索後歸國庫是(國庫依本條繳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959条(残余財産の国庫帰属)
🇰🇷 韓國민법 제1058조(상속재산의 국가귀속)
🇨🇳 中國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 德國BGB § 1936(gesetzliches Erbrecht des Staates / Fiskuserbrecht)
🇫🇷 法國Code civil art. 539 et art. 811(succession en déshérence — biens reviennent à l'État)
🇺🇸 美國Uniform Probate Code § 2-105(escheat to the state when there is no take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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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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