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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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包括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海關對該分類號列之第九碼及第十碼有疑義時,應先洽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意見後一併答復。
- 2.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之輸入規定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訂定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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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查實施辦法第3條,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查包括中華民國輸入出貨品的分類號列。當海關對該分類號列的第九位數和第十位數有疑義時,應先諮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的意見,然後一併回答。中華民國輸入出貨品分類號列的進口規定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訂定的規定為準。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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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