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3 條(銷售貨物、銷售勞務之意義)
- 1.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
- 2.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
- 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 一、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 二、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三、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四、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五、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者。
- 4.前項規定於勞務準用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規定,營業人自用、無償贈與、解散餘存、抵債、代購、代銷等 5 種情形視為銷售貨物,須開發票繳營業稅。
Q · 公司送員工禮物、解散時把庫存分給股東,沒收錢也要繳營業稅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 3 項,營業人在 5 種情形下「視同銷售」:自用、無償移轉他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餘存貨物分配或抵債、以自己名義代購交付委託人、委託他人代銷或銷售代銷貨物。一旦落入這 5 種情形,須按時價或成本開立統一發票、計算 5% 營業稅。沒收現金不等於沒銷售,這是中小企業最常踩的稅務地雷。
白話解讀
你送員工一台 iPad 當年終獎,沒收一毛錢,結果國稅局說你要繳營業稅。公司解散時剩下的庫存分給股東,沒變現,照樣要繳稅。老闆把公司的筆電帶回家自己用,也要繳。這條就是營業稅世界裡最殘酷的設計:「視同銷售」。法律不只課稅給實際的買賣,還把五種「看起來沒賣但實質發生移轉」的情形也拉進來,當成你賣了。為什麼?因為如果不這樣,老闆可以隨便把公司的貨「送」給自己、「送」給家人,完全避開營業稅。立法者早就預料到這種操作,用這條把所有漏洞封起來。結果就是很多中小企業老闆在送員工禮物、做尾牙抽獎、結束營業時踩進稅務地雷,完全沒想過這也會被課稅。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為營業稅課稅範圍的核心定義條款,前兩項定義「銷售貨物」與「銷售勞務」的有償交易性質,第三項則列舉 5 種無對價但實質發生所有權移轉的情形,將其擴張納入課稅範圍,避免營業人透過贈與、抵債、代購代銷等方式規避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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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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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送員工禮物真的要開發票繳稅嗎?▾
要。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明文規定「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員工雖是公司成員,在稅法上仍是「他人」。必須按禮物的「時價」(市場價格)開立發票、計算 5% 營業稅。但有例外:若禮物屬於「員工薪資性質」(例如制服、工作用品)或「非屬營業人產銷範圍的低值物品」,實務上可能不課。內行人提示:改發「等值禮券」或「現金津貼」不觸發本條,是避開此稅的常用招式。
Q2公司解散時剩下的庫存怎麼辦?▾
依第 3 條第 3 項第 2 款,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貨物,不管是分給股東、抵償債務、還是以任何形式處理,通通視為銷售,必須開立發票、繳營業稅。這是老闆結束營業時最痛的一步,因為貨賣不出去也要繳稅。內行人提示:結束前用正常折扣促銷清倉,把庫存降到最低,遠比留到解散時被視同銷售划算。
Q3代購跟代銷的稅務責任有什麼差別?▾
實質都被本條當成銷售。關鍵區別:代購是「以自己名義買了交給委託人」,代銷是「受委託幫別人賣」。代購開發票給最終委託人、按全額課稅;代銷則可按差額(佣金)課稅,但前提是代銷契約明確。內行人提示:網拍代購或團購主,務必保留「以誰的名義」下單的證據。名義在你,稅務責任重;名義在買家,你只是居間,不觸發本條。
Q4視同銷售是什麼?▾
稅法擬制:雖無對價但發生所有權移轉,仍視為銷售並課營業稅。第 3 條第 3 項列舉 5 種情形。
Q55 種視同銷售情形分別是什麼?▾
自用、無償移轉、解散餘存或抵債分配、自己名義代購、代銷或銷售代銷貨物。
Q6為什麼沒收錢還要繳稅?▾
防止營業人透過贈與、抵債、代購規避 VAT,維護加值稅基完整性。是 OECD VAT 主流國家共識。
Q7視同銷售跟一般銷售差在哪?▾
一般銷售有對價,按實際成交價課稅;視同銷售無對價,按時價或成本課稅。發票開立義務都有。
Q8視同銷售怎麼開發票?▾
事發當月按時價或成本開立統一發票,買受人欄位依情形寫公司自己、員工、股東或委託人。
Q9視同銷售的銷售額怎麼算?▾
按市場時價(同類交易公允價)或產製成本計算,國稅局可依同業資料核定(第 16 條)。
Q10代購怎麼開發票才正確?▾
以自己名義代購要兩段發票:供應商→你、你→委託人,按全額課稅。建議改為純居間以委託人名義下單。
Q11解散時庫存怎麼處理稅務?▾
結束營業前先打折促銷清倉降低庫存;剩餘部分按時價開發票申報視同銷售。
Q12視同銷售 vs 一般贈與稅差在哪?▾
視同銷售是營業稅(5% 公司繳),贈與稅是綜所稅體系(個人贈與年免稅 244 萬)。本條只規範營業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regular_sale | deemed_sale |
|---|---|---|
| 對價收受 | 有實際金錢或等值對價 | 無對價但發生所有權移轉 |
| 發票開立 | 依實際銷售價開立 | 按時價或成本開立 |
| 銷售額認定 | 實際成交價 | 時價或成本(國稅局可核定) |
| 稅率 | 5% 或零稅率 / 免稅 | 5%(除非條文有除外) |
| 常見場景 | 一般買賣、勞務提供 | 送禮、解散分配、代購代銷、抵債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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