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8-1 條(標售、義賣及義演免徵營業稅)
- 1.受託人因公益信託而標售或義賣之貨物與舉辦之義演,其收入除支付標售、義賣及義演之必要費用外,全部供作該公益事業之用者,免徵營業稅。
- 2.前項標售、義賣及義演之收入,不計入受託人之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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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之 1 規定,公益信託受託人標售、義賣、義演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後全額供該公益事業之用者,免徵營業稅,且不計入銷售額。
Q · 公益信託辦義賣、義演的收入要繳營業稅嗎?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之 1,公益信託受託人標售貨物、舉辦義賣、義演的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後全部供該公益事業使用者,免徵營業稅;此收入也不計入受託人銷售額,不會觸發其他業務的稅務計算門檻。三個關鍵條件:必須是合法成立的公益信託、必須是標售/義賣/義演三種特定活動、收入必須全額用於該公益事業(受託人不能自肥)。
白話解讀
有錢人過世前常常會規劃「公益信託」,把一筆資產信託給受託人(通常是銀行或信託業者),指定用途只能是公益用途。受託人用這筆錢做公益,包括舉辦義賣、義演、標售藝術品,這些活動產生的收入會循環投入公益事業本身。問題來了:這些標售義賣的收入,算不算受託人的「營業收入」?如果算,受託人要繳 5% 營業稅,整個公益信託的稅負會被拖大。801 條直接解決這個問題:這類收入免徵營業稅,而且不算進受託人的銷售額(不會觸發受託人其他業務的稅務計算門檻)。這條看起來離一般人很遠,但它實際上是公益信託制度的稅務基礎設施。沒有它,公益信託的財務模型會完全不同,做公益的效率會低很多。
法律定性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之 1 為公益信託活動的營業稅免徵條款,明定公益信託受託人因標售貨物、舉辦義賣或義演所獲收入,於扣除必要費用後全部用於該公益事業者,免徵營業稅且不計入銷售額。本條於民國 90 年增訂,配合信託法公益信託制度,建立公益事業財務運作的稅務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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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什麼是公益信託?跟財團法人有什麼不同?▾
公益信託是把財產信託給受託人(如銀行),指定用途為公益目的,不用成立獨立法人。財團法人則是設立一個組織,有董事會、有獨立財產。公益信託設立更快、成本更低、彈性更大,適合中小規模的公益計畫;財團法人適合長期、大規模的公益事業。近年政府鼓勵民間設立公益信託,門檻比想像中低。
Q2我想把公司商品拿去公益信託辦的義賣活動捐贈,這跟我公司有什麼稅務關係?▾
你公司捐出商品給公益信託使用屬於公司對公益的捐贈,在所得稅上可列為費用(有一定比例限制)。但本條第 8 條之 1 是講受託人(信託業者)的營業稅,不是你公司的稅務處理。你公司跟信託業者是不同主體,稅務各自歸戶。企業參與公益活動的稅務規劃應分兩塊:捐贈的所得稅列報,以及公司品牌的 CSR 曝光價值。
Q3公益信託辦義賣的錢要怎麼確保免稅資格?▾
三個關鍵條件必須全部滿足:合法成立的公益信託、活動限於標售/義賣/義演三種、收入扣除必要費用後全額用於該公益事業。實務操作上必須分別記帳、必要費用憑證完整保存 5 年、剩餘款項全額流向公益事業並留證明,年度申報時排除這部分銷售額並備齊文件供國稅局查核。
Q4公益信託辦義賣的錢要繳營業稅嗎?▾
符合條件下免徵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 條之 1,是公益事業財務運作的稅務基礎設施。
Q5什麼是公益信託?▾
依信託法第 69 條,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公共利益為目的的信託,由受託人(多為信託業者)管理。
Q6什麼叫『標售、義賣、義演的必要費用』?▾
辦理該活動實際必須的場地、人事、運輸、宣傳等成本,需有具體憑證且依稅捐稽徵法保存 5 年。
Q7公益信託和財團法人差在哪?▾
公益信託無獨立法人格、設立成本低、彈性大;財團法人是獨立法人、有董事會、適合大規模長期事業。
Q8怎麼成立一個公益信託?▾
簽訂信託契約 → 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 委由信託業者擔任受託人,整體流程通常 1-3 個月。
Q9公益信託辦活動的免稅資格怎麼確保?▾
分別記帳、必要費用憑證完整保存、剩餘款項全額轉入公益事業並留證明、申報時排除銷售額並備齊文件供國稅局查核。
Q10成立小型公益信託要多少錢?▾
視信託本金而定,幾百萬即可設立中小規模公益信託,信託業者管理報酬約年費 0.5-2%。
Q11怎麼證明收入『全部』用於該公益事業?▾
活動帳戶獨立、剩餘款項轉帳紀錄、受贈方收據、年度公益信託活動報告、必要費用憑證對應發票/合約。
Q12公益信託 vs 財團法人辦義賣,哪個稅務有利?▾
公益信託走第 8 條之 1,免稅條件較聚焦;財團法人走第 8 條第 12 款慈善救濟,條件廣但需是慈善救濟事業性質。視個案規模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公益信託 | 財團法人 | 一般信託 |
|---|---|---|---|
| 獨立法人格 | 無,由受託人管理 | 有,獨立法人 | 無 |
| 設立程序 | 信託契約 + 主管機關許可 | 捐助章程 + 設立登記 | 信託契約即可 |
| 設立成本 | 較低,無需設立法人組織 | 較高,需法人登記與基金門檻 | 最低 |
| 治理結構 | 受託人 + 信託監察人 | 董事會 + 監察人 | 受託人 |
| 標售義演營業稅 | 符合本條條件免徵 | 依第 8 條第 12 款慈善義賣條件免徵 | 依一般營業稅處理 |
| 適合規模 | 中小規模、靈活公益計畫 | 大規模、長期穩定事業 | 不適用公益目的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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