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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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規定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設置專責單位(以下簡稱專責單位)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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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2條規定,財政部會同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設置專責單位負責執行本辦法規定事項。這意味著財政部和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會共同設立一個專門負責執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的單位。這個單位的責任是確保實施本辦法所規定的相關事項。例如,該單位可能負責統一發票的發售、開獎、獎金支付等相關工作。
- 營業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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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