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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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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1條的條文,此辦法是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第32條第5項所制定的。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第32條第5項,各營業人應使用有列印機制的收銀機,並依照財政部所訂定的辦法使用統一發票作為納稅證明。這個辦法的目的是要確保營業人在銷售商品或勞務時能夠正確開立發票,以便依法繳納相應的營業稅款項。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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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