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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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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論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16條,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而不使用,則應按照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的情況處理。具體處理方式可能根據該條法規的相關內容和情境而有所不同,需要參考該條法規的相關細則和執行方式進行判斷。 參考資料: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 16 條 (104.12.31) 該條法規規定了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情況下,如果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而不使用統一發票,則應按照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的情況處理。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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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 16 條規定:「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論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