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者,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論處。
根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16條,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而不使用,則應按照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的情況處理。具體處理方式可能根據該條法規的相關內容和情境而有所不同,需要參考該條法規的相關細則和執行方式進行判斷。 參考資料: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 16 條 (104.12.31) 該條法規規定了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情況下,如果營業人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而不使用統一發票,則應按照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的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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