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拒絕買受人換取統一發票時,按未依規定給予他人憑證論處。
根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17條,如果營業人拒絕買受人換取統一發票時,應該按照未依規定給予他人憑證論處。具體來說,在一個真實案例中,如果一家營業人拒絕了買受人換取統一發票並且沒有提供他們相關的憑證,根據該法規,營業人可能會面臨一定的處罰。該案例中的被告可能會被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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