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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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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第 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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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派出推銷人員
攜帶
貨物離開營業場所銷售者,應另行購用二聯式、三聯式統一發票,由推銷人員於銷售貨物時開立交付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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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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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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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收銀機開立收據代替逐筆開立統一發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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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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