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因事實變更而修改原憑證繼續使用,其變更部份,如須加貼印花稅票時,仍應補足之。
根據印花稅法第16條規定,已貼印花稅票之憑證,若因事實變更需要修改並繼續使用,則其變更部分若需要加貼印花稅票,仍應補足貼上。這表示若一份已經貼上印花稅票的憑證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了事實上的變更,變更部分若需要重新貼用印花稅票的話,必須要補足貼上。 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印花稅的有效徵收,即使憑證的部分內容發生了變更,仍需確保符合印花稅的要求。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份已貼印花稅票的合約書在經過變更後需要繼續使用,變更後的部分如果需要貼用印花稅票,則必須要將印花稅票補貼上去,以確保符合印花稅法的規定。這樣才能確保印花稅的完整徵收。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及稅率,依左表之規定。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及稅率,依左表之規定。但每件憑證所貼印花之最高額,不得超過二十元。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及稅率,依左表之規定。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及稅率,依左表之規定。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及稅率,依左表之規定。
人事憑證類印花稅稅額如左: 第一目 證明身份或資格之證照,每件二元,由領受人貼印花稅票。 第二目 婚姻證書,每件二元,由當事人貼印花稅票。 第三目 延聘及僱傭書據,每件一元,由延聘或僱傭人貼印花稅票。
人事憑證類印花稅稅額如左: 第一目 證明身分或資格之證照每件二元,由領受人貼印花稅票。 第二目 延聘及僱傭書據,每件一元,由延聘人或僱傭人貼印花稅票。
立法理由一、第二目結婚證書貼花,有對結婚課稅之嫌,甚為社會詬病,且該項憑證稅收有限,擬予刪除。 二、目次變動
已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因事實變更而修改原憑證繼續使用,其變更部份,如須加貼印花稅票時,仍應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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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及稅率,依左表之規定。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及稅率,依左表之規定。但每件憑證所貼印花之最高額,不得超過二十元。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及稅率,依左表之規定。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及稅率,依左表之規定。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及稅率,依左表之規定。
人事憑證類印花稅稅額如左: 第一目 證明身份或資格之證照,每件二元,由領受人貼印花稅票。 第二目 婚姻證書,每件二元,由當事人貼印花稅票。 第三目 延聘及僱傭書據,每件一元,由延聘或僱傭人貼印花稅票。
一、第二目結婚證書貼花,有對結婚課稅之嫌,甚為社會詬病,且該項憑證稅收有限,擬予刪除。 二、目次變動
已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因事實變更而修改原憑證繼續使用,其變更部份,如須加貼印花稅票時,仍應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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