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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提供有關印花稅法第27條的釋義及相關範例。
違反本法之憑證,司法機關於處罰後,仍令負責人按應納稅率補納印花稅,其負責貼印花稅票人所在不明時,應由憑證使用人或持有人補貼。
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時,發覺違反本法之憑證,依本法處罰之。
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時,發覺違反本法之憑證,依本法處罰之。
已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因事實變更而修改,原憑證繼續使用,其變更部份,如須加貼印花稅票時,仍應補足之。
本法之罰鍰,由主管徵收機關移送法院以裁定行之。法院裁定後,應酌定期限,令受罰人繳納;逾期不繳者,依法強制執行之。 前項裁定,主管徵收機關或受罰人不服時,得於接到法院裁定通知書十日內提出抗告。但不得再抗告。受罰人提出抗告時,應先向主管徵收機關提繳應納罰鍰半數之保證金。 前項裁定或抗告,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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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依八十一年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五十條之二規定,本條有關移送法院處分程序之規定已不適用,爰予刪除,以資配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違反本法之憑證,司法機關於處罰後,仍令負責人按應納稅率補納印花稅,其負責貼印花稅票人所在不明時,應由憑證使用人或持有人補貼。
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時,發覺違反本法之憑證,依本法處罰之。
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時,發覺違反本法之憑證,依本法處罰之。
已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因事實變更而修改,原憑證繼續使用,其變更部份,如須加貼印花稅票時,仍應補足之。
本法之罰鍰,由主管徵收機關移送法院以裁定行之。法院裁定後,應酌定期限,令受罰人繳納;逾期不繳者,依法強制執行之。 前項裁定,主管徵收機關或受罰人不服時,得於接到法院裁定通知書十日內提出抗告。但不得再抗告。受罰人提出抗告時,應先向主管徵收機關提繳應納罰鍰半數之保證金。 前項裁定或抗告,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處理之。
一、本條刪除。 二、依八十一年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五十條之二規定,本條有關移送法院處分程序之規定已不適用,爰予刪除,以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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