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稅法 第 47 條(徵收實物與折徵代金之繳納期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田賦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於收到田賦繳納通知單後,徵收實物者,應於三十日內向指定地點繳納;折徵代金者,應於三十日內向公庫繳納。

111 人 正在學習
NT$3,560
NT$13,800
省 $10,2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土地稅法 第47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