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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 第 47 條(徵收實物與折徵代金之繳納期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田賦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於收到田賦繳納通知單後,徵收實物者,應於三十日內向指定地點繳納;折徵代金者,應於三十日內向公庫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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