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32 條(臨時性單季田之申請與勘定等)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臨時性單季田、永久性單季田及輪作田之勘定,應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稽徵機關參酌當地每期稻作普遍播種時間,分別訂定公告,以當地每期稻作普遍播種後三十日內為受理申請期間,函由各鄉、鎮、市(區)公所接受申請。但永久性單季田及輪作田,經核定有案者,免再提出申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3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