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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 33 條(申請勘定單季田之程序)

  1. 1.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依前條規定申請勘定單季田及輪作田時,應依規定期間,按地段逐筆填妥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申請辦理。各鄉、鎮、市(區)公所應派員輔導或代填申請書。
  2. 2.前項申請書由各縣(市)主管稽徵機關印製發交各鄉、鎮、市(區)公所免費供應申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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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律條文,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規定了申請勘定單季田的程序: 1. 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需要按照規定的期限,按地段逐筆填寫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申請辦理勘定單季田及輪作田。各鄉、鎮、市(區)公所應該派員輔導或代填申請書。 2. 前項申請書由各縣(市)主管稽徵機關印製發給各鄉、鎮、市(區)公所,免費提供給申請人使用。 根據這些規定,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填寫申請書,並向當地的公所申請勘定單季田。這些申請書由主管稽徵機關印製並提供給公所。一個相關的範例可能是,當一個納稅義務人希望申請勘定單季田時,他必須填寫申請書並提交給當地的鄉鎮公所,以便進行相應的程序,比如農地價格的評定。這個程序是免費的,申請書由主管稽徵機關提供。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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