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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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例第三條所稱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祖先遺留共有土地減徵土地增值稅標準之第三項有以下兩點解釋: 1. 整體開發:指透過實施重劃或區段徵收方式來進行開發。這意味著在進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時,可以通過整體開發的方式來進行。 2. 建築後第一次移轉:指在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其基地所有權第一次移轉的情況。舉例來說,如果一塊土地經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後建造了一棟建築物,當該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如果其基地所有權在此之後第一次轉移所有權,則可以適用本條例第三項所規定的減徵土地增值稅的標準。 以上解釋來自「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三條及相關法規解釋。
- 第三十二條條文
- 區段徵收名詞
- 使用執照名詞
- 所有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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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