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懲戒委員會及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及程序,由主管機關定之。
記帳士法第32條明確規定記帳士懲戒委員會及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的組織和程序由主管機關來制定。根據這一條款,記帳士懲戒委員會和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的成立和運作方式將由主管機關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範來規定。具體來說,主管機關在定制組織和程序時,應考慮保證懲戒委員會和懲戒覆審委員會的獨立性、公正性和專業性,並確保記帳士懲戒委員會和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能有效履行其法定職責。 參考資料: 1. 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辦法:根據記帳士法第32條的要求,該辦法將詳細規定記帳士懲戒委員會的組織和程序。這包括懲戒委員會的委員組成和產生方式、審理懲戒事項的程序和要求、記帳士的辯護權利等。 範例: 根據記帳士法第32條的規定,理論上主管機關可以根據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設置及運作辦法的規定,對記帳士懲戒委員會進行組織和程序的規定。例如,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法律要求,制定懲戒委員會的組成方式,確保其中的專業性和獨立性。此外,主管機關還可以制定關於審理懲戒事項的程序,例如審理的時間要求、適用的證據規則等。主管機關通常會參考類似的職業懲戒機構的運行方式,以確保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能夠有效履行其職責。
記帳士懲戒委員會及記帳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組織及程序,由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明定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之組織及程序,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明定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之組織及程序,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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