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懲戒人之處分確定後,記帳士懲戒委員會應將其決議書通知記帳士公會及主管機關。
根據記帳士法第33條規定,當被懲戒人的處分確定後,記帳士懲戒委員會有義務將其決議書通知記帳士公會及主管機關。這意味著懲戒委員會必須將處分的詳細內容和決議書的內容通知相關的機構和當局,以確保被懲戒人的處分能夠被相關單位紀錄和跟進。在此情境下,參考資料可能是相關的法律文件、記帳士公會章程或相關的行政規定,以解釋通知程序和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被懲戒人之處分確定後,記帳士懲戒委員會應將其決議書通知記帳士公會及主管機關。
立法理由訂明懲戒決議應通知相關公會及主管機關,以利管理。
訂明懲戒決議應通知相關公會及主管機關,以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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