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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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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記帳士於執行業務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
  2. 2.記帳士有死亡、撤銷廢止或自行申請註銷資格或其他不得執業之情形,應註銷登錄。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記帳士法第7條」的第1項規定,記帳士在執行業務之前,必須向主管機關進行登錄。而根據第2項的規定,記帳士若有死亡、撤銷、廢止或自行申請註銷資格等不得執業的情況,則應該將登錄註銷。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內政部網站相關法規資訊,記帳士法第7條的第1項規定可參考「記帳士法施行法施行規則」第5條。而根據內政部網站相關法律資訊,記帳士法第7條的第2項規定可參考「記帳士法施行法施行規則」第11條。

立法沿革 1

(0930514 制定)

記帳士於執行業務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   記帳士有死亡、撤銷、廢止或自行申請註銷資格或其他不得執業之情形,應註銷登錄。

立法理由為便於管理,於第一項及第二項分別規定記帳士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及註銷登錄之情形。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註銷名詞
(0930514 制定)

為便於管理,於第一項及第二項分別規定記帳士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及註銷登錄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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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記帳士法第 7 條規定:「記帳士於執行業務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記帳士有死亡、撤銷、廢止或自行申請註銷資格或其他不得執…」(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記帳士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記帳士法第 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