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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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17條,覆審委員會的開會決議方法、決議書的製作、記載、送達以及被付懲戒記帳士陳述意見等事項,適用本規則關於懲戒審查的相關規定。
- 覆審名詞
- 送達名詞
- 懲戒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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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