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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1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營利事業或個人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互間,如有藉資金、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基本所得額及基本稅額,得報經財政部准,依查得資料,按實際交易事實依法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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