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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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之會計年度,依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非自每年一月一日起算者,自九十五會計年度起,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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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規定,營利事業的會計年度如果不是從每年一月一日起算,自從九十五會計年度開始,就要適用該條例的規定。根據最新的資料,九十五會計年度為西元2006年至2007年的期間。根據這個規定,營利事業的會計年度要符合所得稅法第23條的規定,並且開始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
- 第二十三條條文
- 非名詞
- 所得稅法 第 2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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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