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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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17 條」規定了覆審委員會的開會決議方法、決議書的製作、記載、送達等相關事項應遵循本規則中有關懲戒審查的規定。根據資料中的內容,可以了解到覆審委員會的審議程序,以及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可以提出陳述意見作為審議的一部分。然而,具體的審議規則和程序細節未在資料中提及,因此對於條文的詳細內容和相關範例,我們無法提供具體回答。
- 覆審名詞
- 送達名詞
- 懲戒名詞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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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