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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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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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審名詞
- 送達名詞
- 懲戒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行政訴訟法法規
- 行政訴訟名詞
- 裁判名詞
- 駁回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六條第二項條文
- 證據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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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