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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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前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二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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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提供的內容,我無法找到有關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第3條的具體解釋。提供的內容相關法規主要涉及銀行業綜合保險、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以及銀行法的相關條款。對於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第3條的具體解釋,我目前無法提供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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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