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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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 2.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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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本法第6條規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生效。修正條文則於發布日起生效。其中,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修正發布的條文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起生效。以上資訊可參考本法第6條及修正條文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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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