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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符合本條文規定之電器類貨物:指購買日於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登載能源效率等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 二、購買日:指買受人購買符合本條文規定之電器類貨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期。 三、銷售人:指銷售符合本條文規定之電器類貨物與買受人之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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