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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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導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於符合國際規範下,促進我國整體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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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1條的目的是為了引導個人匯回境外資金以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並在符合國際規範的前提下促進我國整體經濟發展。根據參考資料的發布日期,具體的規定和相關範例尚未提供,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解釋。
立法沿革 1 版
(1080703 制定)
為引導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於符合國際規範下,促進我國整體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一、本條例立法目的。 二、有關本條例所涉國際規範有二部分,其一係洗錢及資恐防制規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 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要求其會員實施自願性稅務遵從(Voluntary Tax Compliance)計畫者,應合於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訂定洗錢及資恐防制規範,並於該計畫實施前向其秘書處報告供其檢視;其二係禁止有害租稅措施規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發布構成有害租稅措施(Harmful Tax Practice)之認定原則,並要求其會員國修正或廢止有害租稅措施;歐盟亦針對第三國稅制進行檢視並發布稅務不合作國家名單,要求其修正或廢止有害租稅措施。爰本條例規劃及執行係遵循並符合上開國際規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本條例立法目的。 二、有關本條例所涉國際規範有二部分,其一係洗錢及資恐防制規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 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要求其會員實施自願性稅務遵從(Voluntary Tax Compliance)計畫者,應合於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訂定洗錢及資恐防制規範,並於該計畫實施前向其秘書處報告供其檢視;其二係禁止有害租稅措施規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發布構成有害租稅措施(Harmful Tax Practice)之認定原則,並要求其會員國修正或廢止有害租稅措施;歐盟亦針對第三國稅制進行檢視並發布稅務不合作國家名單,要求其修正或廢止有害租稅措施。爰本條例規劃及執行係遵循並符合上開國際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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