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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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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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 2 條規定,該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財政部。根據該條例的解釋,財政部有權負責管理和監管境外資金的匯回以及相關的課稅事宜。例如,財政部可以制定相關的執行細則和指導方針,以確保境外資金的合法運用和稅收納入。參考資料: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第 2 條
立法沿革 1 版
(1080703 制定)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財政部。
立法理由本條例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1080703 制定)
本條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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