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緩課所得稅適用辦法(109.03.05訂定)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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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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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