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中的參考資料,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第5條規定如下: 1. 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本辦法共同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 此條規定允許稅捐稽徵機關按照本辦法進行核定稅額通知書的公告送達。然而,具體的辦理方式並未在資料中提及,需參考相關法規及更細的實務指南以了解詳情。 2. 依本辦法辦理之公告應登載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稅捐稽徵機關網站,並將公告文書黏貼稅捐稽徵機關之公告欄。 根據本條規定,辦理過程中的公告應登載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稅捐稽徵機關網站上,同時將公告文書黏貼在稅捐稽徵機關之公告欄上。這樣可以公開透明地提供稅務相關資訊給納稅人。 在現代社會,網路已成為主要的資訊傳播方式,因此將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及稅捐稽徵機關網站上,有助於提供更廣泛的訊息傳遞範圍。同時,在稅捐稽徵機關的公告欄上黏貼公告文書,也可以確保納稅人能夠方便地獲取相關資訊。 根據稅務制度的要求,透明且有效的公告送達程序至關重要,以確保稅務事務的公平性和納稅義務人的知情權。然而,具體的規定及程序可能因不同法規而有所不同,需根據相關法規及實務指南查詢以確保最新的規定。
- 核定名詞
- 通知書名詞
- 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