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8

快速跳轉

派駐國外機構人員在任內亡故,於一年內由其隨任眷屬或經外交部具函證明之國內親屬將其自用物品攜帶回國者,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8條規定,派駐國外機構人員在任內亡故的情況下,如果其隨任的眷屬或具有外交部函證明的國內親屬在一年內將其自用物品攜帶回國,則應按照該辦法的規定辦理。 這項法條是針對派駐國外機構人員在任內逝世後,其自用物品如何處理而制定的。根據該條規定,如果該人員的家屬或國內親屬在一年內將其自用物品攜帶回國,那麼應按照該辦法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政府會給予他們一定的優待,讓他們能夠合法地將逝世人員的自用物品攜帶回國。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一位政府派駐國外的人員在任內去世了,他的配偶在一年內將他的自用物品帶回國,那麼根據這項法條,政府應該給予配偶相應的協助和便利,讓她能夠順利辦理帶回物品的手續。

  • 攜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 8 條規定:「派駐國外機構人員在任內亡故,於一年內由其隨任眷屬或經外交部具函證明之國內親屬將其自用物品攜帶回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