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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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之自用物品屬應課貨物稅者,比照關稅徵免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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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7條,如果攜帶的自用物品屬於應課貨物稅的類別,則適用關稅徵免規定,不需要支付稅款。
- 攜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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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