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30-1

快速跳轉
  1. 1.保稅工廠進口成品貨樣,需復運出口者,得依關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並由保稅工廠具結保證於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復運出口,免提供相當稅款金額之擔保。不依規定期限復運出口者,應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十日內繕具報單補稅。
  2. 2.前項成品貨樣,保稅工廠應登列帳冊控管以供海關查,且不得於復運出口前剪裂、破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30-1 條根據關稅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保稅工廠進口成品貨樣,如需復運出口,可以辦理相應程序。保稅工廠需要提供具結保證,並在放行之翌日起六個月內進行復運出口,無需提供相當稅款金額的擔保。如果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口,則應在期限屆滿的翌日起十日內補稅。 根據該條款的第一項,保稅工廠進口成品貨樣的復運出口需要在六個月內完成。這允許保稅工廠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將這些成品貨樣復運出口,而無需提供相當稅款金額的擔保。然而,如果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口,保稅工廠需要在期限屆滿的翌日起十日內提供報單補稅。 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保稅工廠按照法律規定運作並履行其進口成品貨樣的復運出口義務。保稅工廠需要遵守相應的帳冊控管要求,並防止在復運出口前剪裂或破壞這些成品貨樣。海關有權對保稅工廠的帳冊進行查核,以確保其遵守規定。 參考資料: 1.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最新修訂版) 2. 關稅法(最新修訂版)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30-1 條規定:「保稅工廠進口成品貨樣,需復運出口者,得依關稅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辦理,並由保稅工廠具結保證於放行之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30-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